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济南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新版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要明确开工时间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房事纵横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新版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要明确开工时间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婷

新版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商品住宅开发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示范文本,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1年。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另外,合同文本对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比例做了明确约定,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7%。

      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起执行,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打印】 【关闭
 更多房事纵横
房地产大股东增持集中涌现 自愿还是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刚性需求仍然旺盛 房价理性回归可期
房产专家谈目前楼市: “房贷”政策有…城建部: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
银行调息 房企成本年增340亿建设部: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
央企增持如潮 国资委奋力救市温家宝:中国经济政策将应时而变
北京发改委:加快南城的发展地方政府救市措施一览
中央大调研:上海房企吁请信贷政策区…广州掀违法用地整改风暴 模式获国土部…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