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相关标准现已确定。今天市政府公布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低于14404元(含)。相比去年的标准线7670元,今年“门槛”大幅降低。
这是否意味着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已向中等收入群体覆盖?记者今天了解到,“14404元”是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该标准仍然是让低收入群体受惠,而并非将住房保障扩大到中等收入群体。今年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低收入家庭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成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暂时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选择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
今年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是: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而去年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分别是7670元、16平方米。根据去年发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还需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市在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同时,也调整了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申请标准: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
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和租金核减仍执行去年的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记者注意到,在廉租住房各项申请标准中,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变化最大,从去年的2级标准调整为4级标准。具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3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不含)至10000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不含)至14404元(含)之间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
考虑到各个群体的收入水平不同,我市今年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实行细分,有利于让各个层次的群体都享受到合理的租金补贴。
又讯 随着相关申请标准的公布,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购、申请工作也将于近期展开。记者今天了解到,我市计划建立住房保障预登记制度,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必须参加预登记。在预登记中制造假信息的家庭和个人,3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在去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工作中,很多市民由于各种原因先选房、再放弃。实行住房保障预登记制度,是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以及他们的住房状况、住房需求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只有纳入预登记制度的低收入家庭才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住房保障预登记制度也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主动性、真实性和诚信度。对经审核取得申请资格后主动放弃的家庭,将在一定时期内暂缓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在预登记过程中制造假信息的,将被取消3年的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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