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工人新村南村38号楼的22户居民最近碰上一件烦心事:他们的父辈都是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工,38号楼也是这一单位的职工宿舍。他们已经在此居住了40余年,可几经改组后的单位鲁煤集团公司最近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栋楼卖给了一家公司,买方要求他们尽快搬出,居民面临着无房可住的境地。
住了半个世纪突被通知搬家
55岁的徐建华家住工人新村38号楼2单元301室,他的父亲徐厚锟原是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高级工程师。1966年,徐厚锟一家根据单位的安排住进了38号楼,并办理了户口迁移等手续,那时徐建华才十几岁。这栋楼房于20世纪50年代建成,共住着20多户职工,这些人中最早的在1958年就已入住。此后单位几经改制,房屋的产权也已经归山东鲁煤集团公司(煤管局改组后,原单位后勤管理职能分离后产生)所有。
从入住后到1998年,20多户居民按时向单位交房租水电费等费用。1998年以后,因为楼房已成为危房,所以单位不再向居民收取各项费用。去年9月29日,38号楼下突然贴出一张公告。公告称,山东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38号楼的所有产权,限居民于10月15日全部搬出,如住户未撤离,将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徐建华和邻居们看过公告后都很纳闷,也没怎么理会,此事就莫名其妙地没了下文。
居民找到买家两次协商未果
今年4月30日,兴源实业有限公司再次贴出公告,称已将38号楼出租给历城区永顺拆迁处,要进行相应的房屋整修,再次要求居民在5月7日前搬离该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这住了几十年,几天内就要搬走,去哪住啊?”居民们着急了,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并联系到兴源实业公司。作为居民代表,徐建华和其他4位居民与兴源公司领导进行了商谈。
据徐建华介绍,兴源公司当时称,他们已经向鲁煤集团公司购买了这栋楼房,拥有了这栋房子的产权,所以居民应该无条件搬出。而徐建华等人则认为,居民在这栋楼住了几十年,居住权应该得到保护,不能说搬就搬,得有相应的安置方案。双方分歧太大,结果不欢而散。此后双方又协商了一次,仍是没有结果。
6月15日,徐建华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兴源公司已将他起诉至天桥区人民法院,要求他立即从房屋内搬出,并指出他还有一处房产,具备搬出的条件。徐建华一搬,其他人也得搬,所以居民们一合计,又准备一起起诉兴源公司。
优先购买权有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来到兴源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称,公司购买这处房产是有合法手续的。目前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其他不方便多说。
在鲁煤集团公司,工作人员称听说过此事,但具体事宜需咨询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却表示,公司在工人新村没有房产,此事和他们无关。
据了解,根据《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出售在租的公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买方为非承租人的,卖方应当告知买方出租事宜,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规定,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
居民:我们有优先购买权
7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工人新村38号楼。斑驳陈旧的外墙和狭窄昏暗的房屋显示出这栋楼已有了年数。据了解,这栋楼目前住着22户居民,他们的父辈都是山东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工,他们中也有数人曾在该单位工作。目前这些居民大多生活较为困难,在其他地方还有房产的很少。
2单元301的温连珍是原煤炭工业管理局招待所的职工,2005年下岗。"我现在工作关系、住房公积金还在单位,这房子也住了几十年了,单位要卖房,总得提前通知一下吧。我下岗了,家里又没有其他房子,搬出去怎么办?"46岁的居民车建强向记者展示了数年来向单位交房租水电费的收据,他家是1958年搬到这里的,当时他还没有出生。"单位要卖房子,我们应该有优先购买权,怎么不说一声就把房子卖了?让我们搬走可以,总得拿出安置方案来吧。"居民王志娟称,1998年房改时,她曾要求购买所住房屋,但单位以楼房是危房,不能买卖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没想到10年之后又卖给了别人。
|